遇到刑事问题,拔打免费刑事咨询电话:钦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
法邦网  >  焦作刑事律师  >  刑事案例  >  职工夜深偷铜贩卖,盗窃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职工夜深偷铜贩卖,盗窃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此文章帮助了426人  作者:焦作刑事律师  来源:法邦网

职工夜深偷铜贩卖

2006年5月20日凌晨1时,被盗人林某和马某在华东钢厂工厂仓库盗窃黄铜等物品,后卖给耿某,得赃1400元,林某分得700元。2006年5月24日凌晨1时30分,二人又盗窃黄铜等物品卖给耿某,得赃1360元,林某分得680元。2006年5月25日2时,再次盗窃紫铜46。5公斤,黄铜25。5公斤,经鉴定总价值4218元,马某随同该出租车前去准备卖给耿某时,被民警抓获。林某逃跑。2011年8月23日,被告人林某前往福建省长乐市文武砂边防派出所投案。

盗窃逃逸后自首如何处罚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马某共同盗窃蚌埠市华东钢材厂财物,价值人民币697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林某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和同案犯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林某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焦作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2012年新修正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委托辩护人,需要提醒的是,在侦查期间,委托的辩护人只能为律师。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钦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刑事纠纷流程

只有大律师才能影响诉讼结果
专业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自诉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法院会将当事人自行和解记录在案,对自诉人申请撤诉的也予准许。但自诉人撤诉后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就同一案件再行起诉。当然,自诉案件调解并不是必须和应当的程序,当事人可自行选择是否接受调解。
如果您遇到刑事问题,可以拔打免费刑事法律咨询电话:钦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服务!

焦作刑事律师推荐

韩宝玉律师
韩宝玉律师北京百环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刑事辩护部主任、重大疑难案件中心委员
曾任某省直属法院高级法官37年,历任刑庭、综合审判庭的庭长
手机:钦州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18号东升科技园学院园三层

刑事相关咨询

焦作刑事律师咨询电话

钦州
焦作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免费刑事法律咨询服务。
法邦刑事律师为您提供各种刑事犯罪案例、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的相关案例、法律咨询、法律法规、法律文书、法律常识等内容!
如果您遇到刑事方面的问题,可以拔打我们的免费刑事咨询电话:钦州。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服务。或发布:免费刑事法律咨询